法律问答

我已经很多年没有在我承包的土地上种树了,但是现在我已经种树了。我能确定我的权利吗?

2019-11-22 14:40:4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土地承包法》第5条规定: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

    《土地管理法》第15条规定: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根据《土地承包法》第24条规定:

    “承包合同生效后,发包方不得因承办人或者负责人的变动而变更或者解除,也不得因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立或者合并而变更或者解除。


    另外,该法第25条也规定,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权干涉土地承包或者变更、解除承包合同,可以明确的是,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非因合法事由,非经合法程序,发包方都不能单方解除或变更土地承包合同。
  •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承包形式有哪些?
    1、家庭承包
    家庭承包,是指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公平分配、人人有份的原则,统一将耕地、林地、草地承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一种承包方式。
    其特点:
    (1)承包双方当事人不是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的关系,发包方是集体经济组织,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户;
    (2)承包对象主要是耕地、林地和草地,具有福利和社会保障功能;
    (3)根据公平分配和人人有份的原则承包,集体经济组织统一发包;
    (4)承包期较长,耕地30年、草地30-50年、林地30-70年,林地经批准还可以更长;
    (5)承包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是法定的,承包方享有经营自主权、产品处置权、土地流转权、土地被征用占用的补偿权等;
    (6)土地承包经营权自承包合同生效时取得,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林权证;
    (7)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可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等方式;
    (8)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按照物权方式予以保护,有权提出停止侵害、返还原物、恢复原状、排除妨害、消除危险、赔偿损失等要求;
    (9)承包收益可以继承,耕地、草地的承包经营权不能继承,林地的承包经营权可以继承。
    2、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法》第三章 其他方式的承包
    第四十四条 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适用本章规定。
    第四十六条 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以直接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实行承包经营,也可以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折股份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后,再实行承包经营或者股份合作经营。
    承包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的,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防止水土流失,保护生态环境。
    第四十七条 以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承包权。
  • 房屋登记办法》第八十三条 因合法建造房屋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四)申请登记房屋符合规划的证明;  
    (五)房屋测绘报告或者村民住房平面图;  
    (六)其他必要材料。  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初始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证明。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