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是这样的,2017年11月27号医院给出结果说我自然流产了,然后请假半个月,没想到2018年1月18号身体不舒服出现呕吐,去医院检查说是已经怀孕2个月了,我就奇怪了,不是流产了吗。这算误诊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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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误诊,发生
医疗事故的,可以按照《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的3种途径来解决:
1.医患双方自行协商;
2.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3.向人民法院提起司法诉讼。
患者如果是住院病人,可以找医院医务科,如果是门诊病人,可以找门诊办公室,先和医院协商一下,看看医院对此是什么态度,你也要先计算相关的赔偿额度,要注意一定有法律依据。如果协商不成,可以申请鉴定,鉴定结论做出是否构成医疗事故,医院应承担何种责任后,可以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51条规定计算赔偿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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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