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父去世,无遗书,房子一套,想产权过户于我

2019-11-22 08:12:3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死者既无法定继承人也无遗嘱指定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是指下列几种情况:
    1、被继承人既无法定继承人,又无遗嘱指定的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2、被继承人虽然有法定继承人或遗嘱继承人,但是全体继承人都放弃继承,或者全体继承人都丧失了继承权,都没有资格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
    3、被继承人没有法定继承人,只用遗嘱处分了一部分遗产,其余未加处分的那一部分遗产也属于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
  • 当事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提供那些证明材料?
    当事人应当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已出境的,提供护照或有效旅行证件、通行证的复印件,已注销户口的,应提交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记载情况的证明;
    2、遗嘱涉及的财产清单及财产的所有权证明;
    3、遗嘱书。
    4、遗嘱公证申请书(申请书内容应包括:遗嘱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居所地、家庭状况、工作单位、遗嘱涉及的财产状况等);
    5、其他认为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 转让人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转移占有后,在可以办理物权变更登记时又恶意以房屋为抵押向银行贷款,造成物权变更登记时因抵押登记未涂销而无法办理。此时,受让人面临两个选择,一是可以要求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由转让人退还房款;二是代借款人(转让人)归还贷款,涂销抵押登记后,再予办理物权变更登记。
    由于房屋转让人已下落不明,如受让人选择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退还房款,势必其损失进一步扩大。受让人主张继续履行房屋买卖合同,办理物权变更登记时,法院应行使释明权,征求受让人是否愿意先代借款人(贷款人)归还贷款涂销抵押登记,如受让人愿意,在征得抵押权人同意后,待归还贷款资金确保后,可以作出由受让人涂销抵押登记,由转让人配合办理物权变更登记的判决。
    如受让人不愿意先予涂销抵押登记,则驳回其诉讼请求。按上述处理方式,确保了不损害抵押权人利益,避免了抵押权人和抵押人之间的纠纷。同时,受让人代贷款人归还的款项仍可以作为普通债权主张,今后仍有实现债权的可能。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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