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自然环境损失赔偿的人诉讼时效期间是三年吗

2019-11-21 15:55:1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环境保护法第六十六条提起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受到损害时起计算。
  • 离婚损害赔偿中的侵害对象只能是人身。其侵权行为只能造成他人人身利益(即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与人身不可分离而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民事权利)的损害。其损害结果虽然也包括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但其物质损害具有特殊性,即不包括单纯的财产损害。
    根据婚姻法第46条的规定,离婚损害的侵权行为只有特定的四种形式,这四种侵权行为只能是对他人人身权利的侵害。因而,可能造成配偶一方的损害,也只能是由于人身权利受到侵害,而造成配偶一方的身体和精神损害,不可能因单纯侵害他人的财产而造成物质损害。
    因而,离婚损害中的物质损失,只能是因人身损害而派生出来的物质损失,如医疗费用、误工费用等。不可能发生对他人财产的侵占或毁坏等而造成的物质损害。
  • 对于诉讼时效的起算方法,国内外专家观点不一。在立法上形成了权利受侵害、请求权产生和请求权可以行使的不同的三大立法例。通过对三大立法例的分析,我们更能领会诉讼时效起算的理论深度和研究价值。
    就我国而言,民法中的诉讼时效起算在理论探讨、立法、司法和法律的规范作用等方面都或多或少地存在着问题。因此,我国民法有必要重新合理界定诉讼时效起算的标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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