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因为公司原因,自2017年3月至2017年6月一直未发工资,我的工资结算是月结算,每月工资于次月10日发放到工资卡,现在公司进行补发,我要求分到每个月的明细里进行核算,公司可以分次发,也可以一次性发,但是税应按每月的来扣。但是公司是把3月-6月的工资合在一起计算,并且计税也是按合在一起的金额为基数进行的扣税。导致我的工资最终发放,多扣了好几千。请问我应怎么办?因为我知道这个是应该分开的,公司做的就不对

2019-11-21 11: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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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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