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去公安机关告我老公重婚罪,把假结婚证和小三养的小女孩假出生证,移交给检查院讲正具不实不起诉决定,叫我上诉现在一个月了没回音,我怎么办?我提交给公安一份在2013年我老公帮小三在一个公司里以家属名义交了5万元的社保承办人讲没拿到,交到检查院在08年在江苏办满月酒,所以检查院以过了追随期不起诉,我是在2014年底知道的,把家里的房子要卖掉,我弟说他外面有女人孩子,还有好多事,我现在要找那个部门,求助

2019-11-21 08:57:40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没有假结婚一说。由于婚姻另一方是香港籍,所以属于涉外婚姻,婚姻是否有效需要结合具体案情以及相关法律判断。
    中国大陆的法律只有重婚罪的刑事罪名,单纯因骗取婚姻登记的事由不构成刑事犯罪。
    但是在其他地区的法律中如何规定需要看其他地区的法律了。
    离婚诉讼属于关于身份权的诉讼,诉讼原被告双方必须亲自出庭,法院也会要求必须通知被告,因此,不可能不通知对方而进行审判。
  • 你好,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时,应准备、提供以下法律文书和证据材料:   
    (一)要求与被告解除婚姻关系的民事起诉状三份,给法院两份,自己留一份;   
    (二)《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三份,复印件给法院两份,自己留一份;   
    (三)原告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印件交给法院;   
    (四)被告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交给法院;   
    (五)孩子的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三份,复印件给法院两份,自己留一份;   
    (六)证明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符合《婚姻法》第32条规定的离婚必备条件的证据材料三份,给法院两份,自己一份;   
    (七)其他主张自己诉讼请求成立的证据材料三份,给法院两份,自己一份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