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公司一年了,我上个月请了三天病假,公司扣我三天保险钱按劳动法公司可以扣我的钱吗

2019-11-21 00:04:3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涉及情况很多,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职工病假工资怎么计算?企业应依据劳动法及相关解释:
    第五条职工患病,医疗期内停工治疗在6个月以上的,其病假工资按以下办法计发:
    (一)连续工龄不满1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发给;
    (二)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5%发给;
    (三)连续工龄满20年及其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70%发给。
    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超过6个月的,由企业支付疾病救济费:
    ①连续工龄不满1年的,按本人工资的40%计发;
    ②连续工龄满1年不满3年的,按本人工资的50%计发;
    ③连续工龄满3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如果职工请假过长不应当享受带薪年假,具体的情形如下:
    1)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2)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5)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 病假时间是按照在用人单位工作时间长短来计算确定的。具体时间请查看下面法规的规定。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第三条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 1.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
    (1995)309号第五十九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2.也就是说,单位可以按照你们当地最低工资的80%来给你发放病假工资,这个与你的月工资没有什么联系!
    3.有什么不明白的,你可以追问或直接拨打12333咨询一下你们当地劳动部门!
    4.这个每个单位都不一样的,我们单位是按当地最低工资的80%发放。举个例子,我们这边最低工资是1380,就是1380乘以80%除以应出勤天数再乘以病假天数,就得出工薪了!
  • 劳动者病假期间,是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应当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个人承担的部分,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劳动法》第七十二条 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
    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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