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请问,一家种植中药的合作社,由六个股东组成,项目运行中由于资金问题有两个股东按时投不出来钱,其他四个股东收购了他的股份,在去年的项目运行中由于收支逆差太大,项目几乎破产,准备卖掉,但是卖后方一直没有拿到钱,现在中途卖掉股份的股东逼着另外股东还钱,该怎么办呢

2019-11-20 15:47:56
律师解答共有1条

  • (一)收购双方进行洽谈,达成初步收购意向。此阶段主要是收购方与目标公司及股东进行接触。
    (二)收购方自行或委托律师、会计师开展尽职调查。
    (三)正式谈判,签订收购协议或股权转让协议
    (四)收购双方的内部审批
    1、收购方是公司法人的,应提交股东会审议表决;收购方是自然人的,无须审议表决。
    2、被收购方是公司法人的,应提交股东会审议表决;被收购方是自然人的,无须审议表决。
    3、无论被收购方是公司法人还是自然人,均须经过目标公司股东会审议表决,并充分保障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公司法》第71条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股权交割及变更登记
    1、办理资产、经营管理权转移手续。
    2、办理工商、税务变更登记手续。
    3、办理相关的报批手续(若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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