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爷爷在上个月去世了,我爷爷名下有2套房子。有一套房子在之前曾写过一份关于房产的协议,那套房子分给我爸和我叔叔一人一半,但是老两口的医药费和身后事的费用都得兄弟俩共同分摊。还有一套房子是后来建的,属于老两口的夫妻共同财产。爷爷奶奶一直是跟我父母住一块的,现在我奶奶也病危了,自从老两口患病的这几年来,一直是我父亲照顾的,我叔叔从来没进过赡养义务。就连我爷爷的身后事的费用也都是我奶奶和我爸共同出的。请问在叔叔未尽赡养义务的时候,之前写的那份协议还有效吗?我奶奶能针对她的那么继承的财产立遗嘱吗?

2019-11-20 15:33:57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子女,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继承包括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 根据我国《继承法》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一人或数人继承,但不得处分他人所有的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夫妻共同所有,根据婚姻法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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