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法院执行,不能保护住房?

2019-11-20 14:51:1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诉讼财产保全或诉前保全都是原告的权利,且原告为保全申请提供担保财产后,法院才会同意保全申请。不清楚你提出的是什么异议?对于不该保全之类的异议,法院会肯定不同意的;对于超标的的异议,法院或审查后答复。
    至于驳回异议的方式,保全不是执行,提出执行异议没有法律依据。一般作出记录签字就行了。但向上级法院申请复议,上级法院会作出正式的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异议或异议成立或部分成立。
  • 您好,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去申请执行监督吧。
  • 民事诉讼法规定诉讼中财产保全,情况紧急的,法院应当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作出后应当立即采取保全措施。建议你去房地产交易大厅查交易日期,看卖房日期是在申请保全之前还是申请保全之后。
    申请保全一般是要交担保金的,而解封被保全的房子要提供反担保,看对方有没有交担保金,看是谁放掉了你保全过的房子就让谁赔偿你的损失。如果是你申请时间上的原因,那就怨不得别人了,再想办法找别的财产线索去执行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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