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11月1日我租了一个房子,当时房子里还有租户,租户会在12月1号腾出房子。我交了半年的房租和一个月的押金,还有半年的物业费,并签署了合同,合同注明,如果违约,我需要给房东1一个月房租。11月10日,因为个人原因,我想不租了,这时房子还没有腾出来,我也没碰到钥匙。我提出按照合同进行赔偿,赔偿一个月的房租,房主拒绝退还我5个月的房租费。我该怎么办,因为租房不在我户口所在地,我是应该去房产所在地起诉吗?要去中级人民法院还是?诉讼费可以让对方承担吗?谢谢

2019-11-20 14:03:09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如果承租人未依约合同履行的期限提前解除租赁合同退租的情况下,属于违约;
    押金是否可以退还以及应该怎么退则要看租赁合同中对违约责任是怎么约定的,如果约定了违约不退押金的情况下,房东有权不退回押金;
    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责任,则押金应当退还;
    法律依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违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 房产证是你的名字,那房屋的所有人就是你,这是毫无疑问的。但是该房内还有其他人的户口,他们可以主张居住权,问题出在这里。你不处理该房产,大家相安无事。但如果你要出卖房房屋事情就来了,他们不同意迁户口,卖房就碰到麻烦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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