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在鞋厂上班的,属于按件计酬的,岗位是两人做的,今年公司不好招人,岗位只有我一个人做,按道理讲两个人的工作我一个人做了,公司应该把工价算给我一个人,但是公司只按工价的百分之七十算给我了,扣了百分之三十出来,说是作为奖金发给我们生产线上其它员工,公司没有经过我的同意就这做,是不是违反了劳动法,我可以提出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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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前述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以及
精神损害赔偿。
拆迁费用不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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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