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借给朋友25000元,欠条里写每月还3000元就不要利息,不能还的话按月利息2%算,利息应每月月底还,写了借款日期没写还款日期,他现在每个月都还利息的,我听说欠条过两年就没用了,他本钱一分都没还,我怕只拿到利息,过两年本钱拿不回来。是不是过两年之前我重新跟他要写一个欠条?

2019-11-19 18:11:0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没有问题的。但是最好先去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和举报,争取让劳动监察部门给予解决。如果不行的话,就可以凭借欠条去法院进行起诉了。nn你这个欠条没有约定清偿日期,这个就对诉讼时效有影响,你要抓紧时间。
    欠条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日期(清偿日期),则诉讼时效从债权债务关系形成之日起算,一般也就是欠条出具之日,诉讼时效的期限为2年。
  • 欠条和借条的性质是不一样的,它们形成的原因不同。借款主要是因借贷而产生;欠款则可能是因为买卖、租赁、利息等原因产生。 借条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日期,那么债权人可以在任何时间索要,时效从债务人拒绝还款时起算,最长时效为20年。
    如果约定了还款期限,则时效从还款期满时起算。欠条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期限,则诉讼时效从欠款形成之日起算,一般也就是欠条出具之日,期限为2年;约定还款期的从还款期满时起算。
    也就是说,约定了还款期的借条和欠条,诉讼时效是一样的;没有约定还款期的借条和欠条,诉讼时效则是有区别的,借条的诉讼时效远远长于欠条。

  • 1、诉讼中欠款利息有约定的,是可以要求的。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七条的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贯彻执行
  • 工伤应当申请工伤认定,打欠条是不是法律程序,当事人应当要求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然后做劳动能力鉴定,之后获得补偿。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