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律师:我父亲驾驶电动车正常行驶,被一辆逆向行驶的汽车撞倒,事故认定对方全责。我父亲骨盆骨折,在医院住院两个月了,对方一直不出面,也不出钱,对方车辆只有交强险,我现在要怎么做才能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对方的赔偿范围是怎么的?

2018-09-01 16:34:4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由此可见,交强险只对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承担赔偿责任,另一方面,保险公司只对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只在相应的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
    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民法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中有关赔偿项目和赔偿标准的规定,就是本条所说的有关法律规定。
    《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侵占国家的 、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 ,应当返还财产,不能返还财产的,应当折价赔偿。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
    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第十八条规定: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针对交强险赔偿范围的内容,已经在上文中作出了很详细的解答,此时仅仅是对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作出赔偿,具体包括了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等。
  •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交强险赔偿的损失,由第三者责任险进行赔偿,对于标的车及标的车上人,标的车驾驶员的赔偿由车损险,车上人员和驾驶员座位险进行赔偿。
      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 交强险理赔如何办理,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应由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申请赔偿保险金。保险人应当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以索赔须知的方式书面告知被保险人需要向保险公司提供的与赔偿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保险人应当自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协议后10个工作日内赔偿保险金。  进行交强险理赔的原则是交强险先行,商业险补充对于交强险保额不足的情况,保监会财产险有关人士明确指出:“交强险是对第三者造成损失的赔偿,在事故发生过程中,将实行交强险先行,商业三责险补充的原则。”这也就意味着,在发生涉及第三者的交通事故时,交强险将先赔付,额度不够的,商业险再根据责任认定进行赔付。  办理交强险理赔需提交7项材料:  
    1、交强险的保险单;  
    2、被保险人出具的索赔申请书;  
    3、被保险人和受害人的有效身份证明、被保险机动车行驶证和驾驶人的驾驶证;  
    4、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或者人民法院等机构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及其他证明;  
    5、被保险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自行协商方式处理交通事故的,应当提供依照《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规定的记录交通事故情况的协议书;  
    6、受害人财产损失程度证明、人身伤残程度证明、相关医疗证明以及有关损失清单和费用单据;  
    7、其他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的规定,下列损失和费用,交强险不负责赔偿和垫付:  
    (一)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  
    (二)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  
    (三)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等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四)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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