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履约保函是無名合同书還是主合同的保证合同?

其它
2019-11-18 19:03: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导致对外担保合同无效的几种情形:  
    (一)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者登记对外担保的;  
    (二)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者登记,为境外机构向境内债权人提供担保的;  
    (三)为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外商投资企业中的外方投资部分的对外债务提供担保的;  
    (四)无权经营外汇担保业务的金融机构、无外汇收入的非金融性质的企业法人提供外汇担保的;  
    (五)主合同变更或者债权人将对外担保合同项下的权利转让,未经担保人同意和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担保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 1、不要行政命令担保(或称领导干预担保)。这种担保违背自愿原则,在是否设立担保、采用何种形式担保、担保多大范围的债务这些问题上不是由当事人商定,而是在领导干部用行政命令或出面干预的情况下设定的,容易产生纠纷。
    2、不要人情担保。在订立担保合同时,担保人碍于情面,对被担保人缺乏应有的资信调查,盲目签订担保合同;
    3、不要贿赂担保。这种担保往往通过贿赂钱财或礼物来达到设立担保合同的目的,如李某在某地办了一个建材厂,急需流动资金。李某找到某局领导:“我们厂急需 10万元资金,贷款机构方面的工作我已经做好了,就缺担保人,事成后再给你1万元。”该领导便以该局名义予以担保,后李某的建材厂因产品质量问题关门停产,李某逃之夭夭,该局因此遭受损失,该领导也受到查处。
  • 实施履约保证金的,应当按照《招标投标法》的规定执行,《招标投标法》第46条规定:“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供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第60条规定:“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以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  工程履约保证担保可以实行全额担保(即合同价的100%),也可以实行分段(一般为合同价的10-15%)滚动担保。对于一些大工程或特大工程可以由若干保证担保人共同担保;担保人应当按照担保合同约定的担保份额承担担保责任,没有约定担保份额的,这些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其中任何一个担保人承担全部担保责任,而其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并在承担保证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债,或者要求其他承担连带责任的担保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
    担保人在工程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担保责任,中小型工程也可以由承包商实行抵押、质押担保。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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