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办暂住证,房产租赁备案登记凭据是啥

2019-11-18 17:05:0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暂住在本市居民或者农民户内的人员,由户主带领或者由本人持户主的户口簿,向暂住地派出所申报暂住登记、申领《暂住证》。
    2、暂住在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和建筑工地、工棚内的人员,由留住单位向暂住地派出所申报暂住登记、申领《暂住证》。
    暂住在出租房内的人员,由房主带领或者由本人持房主的户口簿和《房屋租赁许可证》、《房屋租赁安全合格证》,向暂住地派出所申报暂住登记、申领《暂住证》。
    3、暂住在宾馆、饭店、招待所等旅馆业单位的人员,由店方进行住宿登记;对其中应当申领《暂住证》的人员,由店方向公安机关申领《暂住证》。
    4、暂住证需要到暂住地辖区公安派出所或指定地点申办,具体办理步骤如下:
    (1)填写《暂住人口登记表》。
    (2)提交身份证、流动人口婚育证原件、复印件等资料。
    (3)提交暂住证专用照片2张(在公安局指定的照相馆拍)
    办健康证可以到最近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或工作单位所在区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体检,如体检结果合格,即可取得健康证明。
    5、申办人需提交如下材料
    (1)居民身份证明(原件);
    (2)健康检查报告或健康体检表;
    (3)正面免冠1寸照片2张;
    (4)外地从业人员需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房屋租赁申请经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查合格后,颁发《房屋租赁证》。  县人民政府所在地以外的建制镇的房屋租赁申请,可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委托的机构审查,并颁发《房屋租赁证》。
      第十七条 《房屋租赁证》是租赁行为合法有效的凭证。租用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房屋租赁证》作为经营场所合法的凭证。租用房屋用于居住的,《房屋租赁证》可作为公安部门办理户口登记的凭证之一。
      《房屋租赁证》是房屋租赁行为合法有效的凭证,租用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房屋租赁证》作为经营场所合法的凭证。租用房屋用于居住的,《房屋租赁证》可作为公安部门办理户口登记的凭证之一。
    未取得《房屋租赁证》的,不得出租房屋。
  • 外地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备案登记  
    一、设置依据  《重庆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取消或调整部分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行政审批等项目的决定》(2002年1月21日重庆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推荐阅读:  房地产开发流程  房地产开发资质  
    二、承办机构  重庆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管理办公室行业管理处。  
    三、提交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在渝分公司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企业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4、项目承接意向书(中标通知书或与项目委托方签署的合同文本)(1份);  
    5、房地产开发企业填写的《备案登记表》(1份);  
    四、办理程序  
    1、请备案登记的外地房地产开发企业,须持第三条规定的证明材料到项目所在地开发办领取并填写《备案登记表》;  
    2、持有相关材料直接到重庆市建委进行备案登记。  
    五、办理时限  经受理申请之日起20工作日完成,20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工作日。;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