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识了个网友,在见面的时候被他老公发现,开车撞我车,连续撞了三次导致碰到了人,小腿骨折,当时我也不知道碰到人,没报警也没停车直接走了,现在交警说没法定责任,说要移交刑警队,病人住院治疗,现在我出医药费,我俩的责任怎么划分?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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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发生
交通事故后,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内赔偿,超出部分由事故当事人按照过错比例承担。超出交强险赔偿限额包括超出赔偿总额和分项赔偿限额两项内容。交强险赔偿包括死亡伤残赔偿、医药费用赔偿和财产损失赔偿三个分项赔偿项目。
如果受害人损失超过了交强险的分项赔偿限额,那么保险公司就不再需要承担该分项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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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