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如果信用卡未能在期限内偿还贷款并违反民法的一般原则,将受到何种处罚?

2019-11-17 21:02:4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信用卡逾期后银行的处理方式:
      
    1、消费款项不再享受免息还款待遇。发卡银行会从记账日起算,以消费金额为本金按日计算利息,日息万分之五,按月计收复利;对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还会按月收取5%滞纳金。
      
    2、收到发卡银行的催交电话、催交信等。
      
    3、被发卡银行冻结信用卡账户,欠款记录可能被反馈至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影响持卡人的个人信用记录,导致持卡人无法正常申请贷款等。
      特别提醒:建议办理信用卡的用户都按时还款好好维护自己的征信;
      征信不良的处理方法和后果;
      ① 保证欠款及时清偿,并缴纳全部费用;
      ② 五年后不良记录可自动清除,届时可正常办理贷款业务;
      ③ 如不还款,银行在五年后可以追溯一次,追溯增加不记录期为五年;
      ④ 如情节恶劣,可追溯至永久保存;
      ⑤ 征信不良期间,不可购买火车票、飞机票出行;
      ⑥ 征信不良期间,不可贷款、使用信用卡;
      ⑦ 征信不良期间,出国出行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
  • 信用卡逾期要负的责任,是要根据你具体欠的金额和逾期时间来定:
      
    1.信用卡诈骗罪一般是你欠款金额超过万元以上,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就构成犯罪,必须要承担刑事责任,同时仍要承担民事还款责任。
      
    2.如果你的情况不符合上述,则你负有偿还欠款的民事责任
  • 信用卡未还
    1、如果是银行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则法院应该在受到诉讼材料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2、如果你欠款金额达1万元的,经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则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应承担刑事责任。在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一般要经四个月左右的时间,才会由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一)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
      
    (二)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
      
    (三)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
      
    (四)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
      
    (五)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六)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行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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