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爸在晚上盖房时,不慎掉下,多出骨折,工程是学校楼盖房工程,一包承接,分给二包,事故发生后,二包直接送到医院,没有报警,住院时,因为费用问题,说的是自己不慎掉下,不是工伤,因为钱是二包出的,他说让这么说,怕伤者费用过多,自己无力承担,医院治疗期间,二包承担了所有费用,现在医院通知可以出院,不知道接下来怎么做...
-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
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2、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3、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九条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