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如果我辞掉工作,工作超过十天,如果我拿不到工资怎么办?

2019-11-17 08:55:1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可以去向劳动局反映,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者付出了劳力,应该有自己应得的报酬,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无故克扣,另外除非你的单位规章制度中有违反公司规定扣除工资的条例 劳动法 第九十一条
    (3)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 对于拖欠工资的单位,劳动者有权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因为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为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随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即主动辞职。
    更重要的是,在此种情形下提出解除合同的,劳动者还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而具体的经济补偿则“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详见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 超过了法律或行政法规规定或超过约定时间不发工资,都是视为违法行为;还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例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的规定 以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为目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一)隐匿财产、恶意清偿、虚构债务、虚假破产、虚假倒闭或者以其他方法转移、处分财产的;   
    (二)逃跑、藏匿的;   
    (三)隐匿、销毁或者篡改账目、职工名册、工资支付记录、考勤记录等与劳动报酬相关的材料的;   
    (四)以其他方法逃避支付劳动报酬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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