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爸在家具厂工作13年,工种打磨。他18点下班,18点8分在工厂宿舍死亡,他长期接触粉尘跟原子粉。原子粉是有毒物质。我申请工伤,社保局的结果说不是工伤。请问这种情况可以认证是工伤吗?有必要跟社保局打官司吗?

2018-09-01 12:22:2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
    17、18条的规定,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交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以及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按相关规定审核工伤的性质并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  二是个人或者其近亲属持《工伤认定决定书》和有关材料,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书面申请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属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还应告知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情况。  另外,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两种情形,所支付的项目并不相同。王先生因第三人造成的工伤,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仅限于医疗费用,而不包括工伤保险待遇。
  • 个人申请工伤,需要向当地的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一般需要提供的材料有:1\工伤认定申请表;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该表可在劳动保障部门领取.
    工伤认定需要申请表,证明劳动关系,医疗费用单据以及医院诊断书。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拿到认定工伤决定书以后,再按以后要求准备相关材料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拿到鉴定级别后,根据级别就可以计算出赔偿金额。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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