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母亲因肺心病住院,但确在住院期间二次感染,高烧不退,第一次发烧医生说是以为吃东西消化不良引起的,也没仔细查,直到后来高烧越来越厉害,才抽血化验说二次感染,有个新病菌革兰氏菌,开始用泰能,用了两天后,第三天晚上8点高烧到39度2,值班医生一直让喝退烧药及物理降温,问了几次大夫能不能抢救,都说没办法只能喝药降温,因为没有昏迷和休克,4点左右当我再次让医生检查时,才给抽了管血说检查一下,等6点才出来结果,说什么缺氧,缺钠之类的,8点左右主任才上班时开始抢救,后来情况危机了,10点多送到ICU抢救40分钟左右后,没有抢救过来,11点去逝了,医院说院方无责任,除了闹外我不知道该怎么做
医疗事故纠纷
2019-11-16 16:2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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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人因医疗过失遭受人身损害,在医院承担
医疗事故赔偿责任后,能否再提出要求医生或医院承担一般
侵权责任的请求?我们认为不能,理由是:
(1)、医疗事故责任本身就是一种侵权责任,虽然理论界对医院与患者间关系有不同认识,但审判实践中对医疗事故一般均是按侵权进行处理。
(2)、医生给患者的治疗行为是执行职务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
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第1款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以及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致人损害的,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一条的规定,由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
民事责任。”
(3)、即使因法律关系认识不同,医院对医疗事故按合同责任承担了赔偿责任,按《合同法》第122条侵权责任与违约
责任竞合的规定,受害人选择违约责任后就不能再选择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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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