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弟因入室盗窃被抓数额小就交了罚款在外执行被放了出来,现在法院换新院长就把他关进看守所说是要罚款开庭了,我想问下这样做他们合法吗?我应该怎么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因为入户盗窃涉及到判刑的问题,所以应该应该请专业的刑事律师进行代理。
-
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刑事案件,一般都是在法院审判庭开庭审理,离婚案件被告被判刑的,一般是在监狱开庭,很少在看守所开庭的。但是如果符合相应的法律规定,也可以在看守所开庭个审理案件,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进行分析即可。
-
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刑诉法解释》) 第48条 诉讼代理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维护被害人、自诉人或者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49条 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了解案情。
其他诉讼代理人经人民法院准许,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有关材料,了解案情。需要收集、调取与本案有关的材料的,可以参照本解释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执行。(法院阶段) 《关于人民检察院保障律师在刑事诉讼中依法执业的规定》 第14条辩护律师以及被害人及其
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委托作为诉讼代理人的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
(检察院阶段) 《刑事诉讼法》第28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