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想补缴养老保险,当地需要劳动争议仲裁调解书,已仲裁过,支付一次性补偿费用10000元,几年未缴的社保怎么反应在仲裁结果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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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养老保险申请流程如下:
1、个人应填写补缴承诺书和申办单,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后,向存档机构提出补缴申请。
2、存档机构应于每月25日前初审。通过后,对于补缴时在存档机构正常和非正常缴费的人员要分别填写补缴明细表和汇总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一并上报所属区(县)社保经办机构审批。
3、社保经办机构审批通过后,在系统中录入缴费人员的补缴明细,并生成补缴汇总。与存档机构申报的补缴明细表和补缴汇总表数据核对一致后,转基金收缴财务岗做收款处理。基金收缴财务岗应于每月28日前生成银行扣款信息。审批未通过的,将相关信息反馈存档机构。
4、个人应于提交补缴申请的当月28日前将补缴费用足额存入个人扣款账户中。当月审批已通过的补缴于次月1―5日由社保经办机构委托银行扣款。次月18日前财务回款成功后,个人可查询账户情况。未成功的,将相关信息反馈存档机构。由于个人原因造成扣款失败的,个人应按照以上流程重新提出补缴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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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以前的规定不允许补缴,现在各地出台了新政策,自己看看吧。曾在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有过工作经历,但因各种原因解除
劳动关系或离开原单位,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中断缴费的,截止2014年12月31日,男年满45周岁、女年满40周岁的人员,可凭有效原始材料,以个人身份补缴2011年6月30日(含)前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申办补缴时,应提供以下材料:1.本人身份证、户口簿;2.本人原始档案、《劳动
合同》、用工登记表、工资台账等证明其工作经历的相关原始资料。自己到当地社保部门咨询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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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调解终止的情形:
一般情况下,调解程序在下列情形下终止:
1、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由仲裁庭制作调解书并送达双方当事人,经双方签署后,调解程序终止;
2、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明确表示拒绝调解的,调解程序终止;
3、仲裁庭根据实际情况认为不宜调解,明确告知双方当事人。
第一种情况下的终止,标志着案件审理完毕;后两种情况下,调解程序终止后,审理活动自动转入仲裁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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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法律规定,并没有明文规定是开庭前还是开庭后。所以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有权按实际情况对劳动纠纷进行调解。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二条 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
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
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
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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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