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1月10号去酒店上班,签了入职申请书!(当时说的是1个月)但是因为工作不开心等原因能提前不能提前打包走人作不开心等原因能提前不能提前打包走人?我1月10号去酒店上班,签了入职申请书!(当时说的是1个月)但是因为工作不开心等原因能提前不能提前打包走人?没有签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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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
合同
2、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3、不定期的租赁关系中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4、法律依据:《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租期不明的处理】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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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