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交通事故我有两份工作,一份是钟点工,两个单位都出具了证明能赔两份吗

2019-11-15 16:10:1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律师服务费、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和异地办案差旅费,这三项费用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收取。律师不得私自向委托人收取任何费用。具体的律师服务费,由双方协商确定;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代委托人支付的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公证费和查档费等,不属于律师服务费,由委托人另行支付。律师事务所可以根据办案需要预收异地办案差旅费。
      《律师收费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1、第四条: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2、第五条:律师事务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

      
    (一)代理民事诉讼案件;
    (二)代理行政诉讼案件;
    (三)代理国家赔偿案件;

      
    (四)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
    (五)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律师事务所提供其他法律服务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3、第六条:政府指导价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

      
    4、第九条:实行市场调节的律师服务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收费应当考虑以下主要因素:

      
    (一)耗费的工作时间;

      
    (二)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

      
    (三)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五)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

  • 一、在员工和单位存在实际的劳动关系时,员工出现事故即可申请工伤认定,和员工是否临时工没有关系,同时只要建立劳动关系就是单位的员工,在法律上是没有临时工的说法的。
    二、员工在工作时间私自外出,发生交通事故,并不能判定为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员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才能判定为工伤。员工发生事故时并不属于上下班途中,也不属于工作关系,那么是不能认定为工伤的。
    三、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 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主张侵权损害赔偿的,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受伤者身份证、户口本、在杭州的居住证明(如果有);
    2、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3、门诊病历本;
    4、医院住院病历;
    5、医疗费发票、后续医疗费证明,残疾辅助器具费发票;
    6、关于休息误工的医疗诊断证明、劳动合同、工资单或者收入证明、个人所得税交税证明,扣发工资收入证明(如果有);
    7、关于需要护理的证明、护理费发票或收条;
    8、交通费住宿费票据;
    9、关于需要营养的诊断证明(如果有);
    10、司法鉴定书和鉴定费发票(如果已鉴定);
    11、未成年子女或年迈父母的户口本、以及视情况提供家庭兄弟姐妹户籍证明(如果有);
    12、视情况提供其他材料。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