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时与一电动车发生轻微碰撞,两车受损不严重,双方达成口头协议各自修车,于是开车走了,但对方事后又报警,交警出现场时,我又不在现场。想和对方私了未成,于是我就走保险,保险公司让我提供交警出现场时的照片,交警不提供。我想问一下,接下来我该咋办?谢谢!
-
口头协议属于我国《
合同法》规定的口头形式,如果有
证据证明,也是具有效力的。根据我国《合同法》第10条上的规定,合同形式有口头形式,书面形式和其他形式。口头形式是指双方当事人以直接对话或电话洽谈的方式达成协议。
口头协议因无文字立据,易发生争议,难以取证,所以不易分清责任。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