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老公公司是金融公司,我占了1%的股份50万,但是公司现在亏空,但是属于经营不善,如果出事了,我之前都不知情也没有参与公司管理和拿钱,我要承担责任吗?我老公说只是挂靠,不承担责任是这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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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六十六条 上市公司和
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记载以下内容的年度报告,并予公告:
(一)公司概况;
(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和经营情况;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简介及其持股情况;
(四)已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情况,包括持有公司股份最多的前十名股东的名单和持股数额;
(五)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六)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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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