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朋友向我借钱了,也写了借款合同,答应半年还,但是现在时间到了,找不到人,怎么办

2019-11-14 12:57:38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银行借款合同弄丢:一般来说,归还银行借款是不需要再提供借款合同的,只要把资金足额丰入还款账户即可。如果是贷款到期归还,银行会自动从借款人还款账户扣收贷款本息,如果是提前还款,借款人可到银行信贷部门申请,信贷人员从台账上往前台发个指令,并打印出交由借款人提供给前台即可还款。
  • 贷款人的权利义务
    在借款合同中,贷款人不得利用优势地位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按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贷款人不得将借款人的营业秘密泄露于第三方,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贷款人的权利主要有:
    (1)有权请求返还本金和利息。
    (2)对借款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权。贷款人可以按照约定监督检查贷款的使用情况。
    (3)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和解除合同权。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借款人的权利义务
    1.提供真实情况。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2.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借款。合同对借款有约定用途的,借款人须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借款,接受贷款人对贷款使用情况实施的监督检查。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3.按期归还借款本金和利息。当借款为无偿时,借款人须按期归还借款本金;当借款为有偿时,借款人除须归还借款本金外,还必须按约定支付利息。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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