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去年我爱人骑摩托车接放学的7岁女儿,雨天路滑摔倒后面的微型面包车撞到,我爱人额头三角口挺深,撞掉两颗牙,昏迷几分钟,女儿左眼肿胀,满脸是血,左大腿粉碎性骨折,右锁骨轻微骨折。撞人者没驾照,打电话找家人开肇事车拉到县医院,我爱人住院,小孩转到医大二院,肇事者当时交了1万多押金,三天后回家取钱,几天不回,在电话里说再给2万5了事,不然就不来了,我当时没钱就答应了,他带2人来给我钱并签了协议,写了一次性付给我4万元,互不相扰,那2中间人签了字,没有手印和印章,因为小孩打钢板手术一年后取出钢板,所以我一年零3个月起诉还行吗?肇事者那时说好办,也没报案,我以为能报医疗合作,哪知上面查是车祸不是意外,不予报销,我自己又花了3万多元!再找肇事者人家说签协议了,不掏钱了!这就是经过,我起诉超过诉讼期了吗,没立案我有医院病例诊断书我能赢吗?谢谢律师答复!!

暴力伤害
2018-09-01 08:22:2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 受害人可以起诉肇事者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赔偿项目包括以下项目:受害人受伤未致残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赔偿金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
    受害人死亡的,除抢救治疗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和精神损害赔偿等。
  • 你好,需要先由交警部门出具事故认定书来划分责任,根据责任划分确定赔偿义务;不服,可以在收到后的三日内向上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如果在复核期间一方提起诉讼,那么交警部门不再作出处理。
    对于赔偿,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诉讼来解决。至于赔偿数额,要根据损失情况赔偿,具体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营养费、交通费等,构成伤残的还有残疾赔偿金和被抚养人生活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