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我爱人骑摩托车接放学的7岁女儿,雨天路滑摔倒后面的微型面包车撞到,我爱人额头三角口挺深,撞掉两颗牙,昏迷几分钟,女儿左眼肿胀,满脸是血,左大腿粉碎性骨折,右锁骨轻微骨折。撞人者没驾照,打电话找家人开肇事车拉到县医院,我爱人住院,小孩转到医大二院,肇事者当时交了1万多押金,三天后回家取钱,几天不回,在电话里说再给2万5了事,不然就不来了,我当时没钱就答应了,他带2人来给我钱并签了协议,写了一次性付给我4万元,互不相扰,那2中间人签了字,没有手印和印章,因为小孩打钢板手术一年后取出钢板,所以我一年零3个月起诉还行吗?肇事者那时说好办,也没报案,我以为能报医疗合作,哪知上面查是车祸不是意外,不予报销,我自己又花了3万多元!再找肇事者人家说签协议了,不掏钱了!这就是经过,我起诉超过诉讼期了吗,没立案我有医院病例诊断书我能赢吗?谢谢律师答复!!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