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的离婚案已三次庭审,走简易程序。第一次起诉是2014年9月份,第二次是2015年6月份,第三次是今年3月份,4月27日庭审,至今没有判决。请问要多久会判决?感觉是在拖我,最长会拖延多久?谢谢!头两次都是一个星期就通知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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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简易程序审理延期的情形
简易程序的审限应准予延长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的精神,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不得延长;如果3个月内不能审结,则应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否则就视为超审限。我们认为,这种关于简易程序审限的规定过于死板,与人民法院人、财、物紧张的状况不相适应,客观上影响了人民法院的办案效率,因此建议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的审限应准予延长,以满足审判实践的需要。
具体理由如下:近年来,许多基层法院都在广泛适用 简易程序,特别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出台后,简易程序得到进一步的扩大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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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