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所在公司是在注册的属于国企,公司于17年底成立,18年1月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合同签订时试用期工资为2400/月全额发放,试用1个月。转正后年薪8.4万,月度发放工资的80%,另外20%作为年度考核在年度兑现。直到18年11月说因集团下文所有云南资本人员全部暂停发放绩效工资,从11月工资起到19年4月便只领50%的基本工资,一直说后面补发的。19年3月集团说我公司属于撤销企业,人员全部遣散,按要求进行赔偿。及绩效工资的相应兑现。公司成立后我司人员均是从昆明招聘外派至勐腊工作,说公司给予食宿安排,但实际情况为每人按月扣除房租的方式支付住宿费用。在人员到位后也没有发放任何的安家费给予置办生活用品。所有人员的往返昆明的费用均的自行承担,而且没有探亲假和年假,都要请事假并扣除相应工资。且公司正常办公并未配备办公所需的电脑,人事,行政,财务等岗位均是用的自己的笔记本办公,公司也未给予补贴支持。于5月27日通知,18年绩效按总额的65%兑现,19年的绩效便不再发放。作为员工我并不满意,公司既然不发绩效,我是不是可以请长假不上班,也不要工资的。然后去申请仲裁

仲裁
2019-11-14 07:10:32
律师解答共有2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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