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年底的时候,在店里上班,到过年的时候店关门了,工资一直没发,要的时候一直再拖,有四十天工资没发,到现在发工资只发一个月的,剩下的十天不给人结。因为店里之前生意就不好,不忙的时候大家都坐着说说话玩玩手机啥的。原来厨房四个人,后面那一个月就我一个人撑着厨房。现在说我们干的不好,就不给我们结这十天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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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律条文:
《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 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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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