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与女方2011年6月结婚,结婚5个月,2011年11月的时候,女方提出把我的钱除了零头都打给她(有13万,其中4万多元是那5个月挣的,可以去银行打流水),她再拿出十几万一起存个定期账户理财。2013年她出国留学花的只剩10万元。我们现在准备离婚了,我想跟她把这13万要回来,但她不给,反而说是彩礼钱和生活费,如果我一定要,那她就诉讼离婚。这个钱我还能要回来吗?该怎么办?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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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要求承担
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有以下几种
(1)支付
违约金.违约金:指
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在合同债务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时,向对方当事人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
(2)
损害赔偿.损害赔偿:是指因合同一方当事人的违约行为而给对方当事人造成财产损失时,违约方向对方当事人所作的经济补偿。
(3)继续履行.继续履行:是指由法院或
仲裁机关作出要求实际履行的判决或下达特别履行命令,强迫债务人在指定期限内履行合同债务。
其他补救措施.第一百一十一条 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一十二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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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