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与女方2011年6月结婚,结婚5个月,2011年11月的时候,女方提出把我的钱除了零头都打给她(有13万,其中4万多元是那5个月挣的,可以去银行打流水),她再拿出十几万一起存个定期账户理财。2013年她出国留学花的只剩10万元。我们现在准备离婚了,我想跟她把这13万要回来,但她不给,反而说是彩礼钱和生活费,如果我一定要,那她就诉讼离婚。这个钱我还能要回来吗?该怎么办? 谢谢!

离婚
2019-11-13 15:25:02
律师解答共有1条
  • 起诉要求承担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有以下几种
    (1)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在合同债务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时,向对方当事人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
    (2)损害赔偿.损害赔偿:是指因合同一方当事人的违约行为而给对方当事人造成财产损失时,违约方向对方当事人所作的经济补偿。
    (3)继续履行.继续履行:是指由法院或仲裁机关作出要求实际履行的判决或下达特别履行命令,强迫债务人在指定期限内履行合同债务。
     
    其他补救措施.第一百一十一条 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一十二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