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法院判胜,申请强制执行,但不到位,能申请再次强制执行吗?

2019-11-13 11:27:2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根据这个规定,在仲裁庭作出的裁决生效,并在履行期满后,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仲裁裁决的强制执行应当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申请。
    当被执行人在国外的,由当事人直接向被执行人所在国的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裁决的承认及执行。被执行人在中国境内的,国内仲裁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被执行人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执行
    涉外仲裁裁决,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被执行人财产所在地的中级法院执行。由于我国人民法院对仲裁裁决的执行案件实行级别管辖,因此,被执行人在中国境内的,其级别管辖参照人民法院受理诉讼案件的级别管辖的规定执行。
      其次,当事人应该向人民法院提交仲裁裁决强制执行的申请书和有关材料,包括仲裁裁决书(正本)、仲裁裁决书送达证明、仲裁协议书或者有仲裁条款的合同书以及人民法院规定要提交的其它证明文件及材料。
    被执行人在国外的,按其所在国法院的规定提交材料。  最后,申请仲裁裁决强制执行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当事人双方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为六个月,当事人中有一方是公民的为一年。
    申请仲裁裁决强制执行的期限,自仲裁裁决书规定履行期或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仲裁裁决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依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向外国的法院申请仲裁裁决强制执行的期限,按该国的法律规定处理。
  • 可以向当地检察院投诉,要求检察院进行执行监督。《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民事执行活动法律监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民事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人民法院依法接受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第五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案外人认为人民法院的民事执行活动存在违法情形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应当提交监督申请书、身份证明、相关法律文书及证据材料。提交证据材料的,应当附证据清单。第七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民事执行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依职权进行监督:
    (一)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二)执行人员在执行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执行等违法行为、司法机关已经立案的;
    (三)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
    (四)需要跟进监督的。
  • 刑事诉讼是处于平等对抗地位、有纠纷的双方向处于中立地位的裁判方告诉其纠纷,并请求裁判方解决其纠纷的活动。在刑事诉讼中,申请法院执行的条件主要有:
    (1)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必须已经生效;
    (2)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具有可执行的内容;
    (3)申请执行人必须是法律文书规定的权利人或者权利承受人;
    (4)义务人没有按期履行义务;
    (5)属于执行法院管辖。
  • 关于民间借贷,如果在法院审理后需要依法申请强制执行的,一般法院会要求你递交执行申请资料,主要包括以下:
    1、执行申请书
    2、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即申请执行人和被申请执行人的身份证或人口信息表;
    3、生效的法律文书,如民事判决书
    4、裁判文书生效证明
    5、被申请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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