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由于2009年拆迁后,我给他买了一套房子登记在他自己的名下2010年登记结婚,现儿子在发生意外死亡,房产归谁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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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是
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怎么分配?
1、如果确实是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时一般按适当照顾女方和子女原则,平均分割。
2、比如男女双方一方获得房子所有权,那就需要支付另一方房子市价的一半。如果都支付不了的,可以变卖房产,钱一人一半。
3、房子有没有贷款,当初是谁购买,登记在谁名下,谁是过错方等,对房产分割都有影响,还是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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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签定
夫妻财产约定。就可以明确房产的归属。根据我国修改后的婚姻法,夫妻除有共同财产、个人特有财产外,还有约定财产。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共同所有、各自所有或部分共同所有、部分各自所有。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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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意外死亡,先取得意外死亡证明,当地公安机关可出具,再到司法局公证处申请《
继承权证明书》。
《
继承权证明书》 须提供下列证件:
1、
继承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
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如医院或公安机关签发的死亡报告单。
3、被继承人的遗产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房产所有权证、存款凭证、股票等。被继承人的遗嘱,(在国外立的遗嘱,须经居住国遗嘱检验部门检定及外交认证)。
4、全部合法继承人情况的证明。证明必须详列全部合法继承人有效的姓名、性别、出生时间、住址以及与被继承人的关系。继承人已经死亡的,要写明于何时在何地死亡,并提供死亡证明。上述证明在国外办理的须经外交认证,在香港办理的须经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律师证明,在台湾办理的须经台湾公证机关公证。
5、继承人
放弃继承权的,要提供《放弃继承权声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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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