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辞职后公司以编造的理由向我索要高额个人财产,并对我进行人身威胁,在对我索要未果的情况下,对我提起诉讼,一审判决我赢,二审输,检察院抗诉后再审维持二审判决,再审时对方明确表明,索要的是我个人财产。从始至终,对方都未能拿出任何证据证明我给其造成了损失,并且编造了N多谣言。现在已经起诉对方诽谤和敲诈勒索,请问,能否起诉对方律师虚假诉讼?是向法院起诉还是检察院?多谢!

2019-11-12 05:41:49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 虚假诉讼如果构成犯罪的,应该由公安机关负责立案。根据刑法的规定,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构成虚假诉讼罪,应追究刑事责任。而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的规定,虚假诉讼罪的刑事案件应由公安机关负责立案侦查。
    《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 【虚假诉讼罪】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第一款行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逃避合法债务,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与他人共同实施前三款行为的,从重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