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今年3月底法院调解离婚,我婚前按揭的一套房子判给我,婚后按揭的房判给男方,男方补偿女方按5期半年内付完,女方再腾房给男方,但男方不按法院调解书约定时间在4月30日前支付一部分补偿款,至今已无任何理由拖延了20天了,多次发信息要求支付都不理睬,现男方居住在我名下的房子里,我要求男方搬出,他坚决不搬,我可以换锁强制男方搬出吗?他不按调解书上约定的时间履行第一期补偿款,我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吗?

离婚
2019-11-12 00:02:11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强制执行是法院的司法行为,法律对法院的强制执行有着严格的要求。根据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法院可作为执行根据的法律文书仅限于以下几类: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仲裁机构的裁决;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行政机关在职权范围内依据行政法规作出的具有强制执行内容的决定。
      凡不在前述列举范围内的法律文书,法院都无权介入执行。因此该协议不属于可由法院强制执行的法律文书。
  • 民事调解书是人民法院常用的重要的司法应用文之一,具有法律效力。它既是当事人协商结果的记录,又是人民法院予以批准的证明,也是当事人遵照执行的根据。因此,制作好调解书,对于及时解决人民内部矛盾,促进安定团结,宣传社会主义法制,预防和减少纠纷,都有重要意义。
    民事调解书有一审、二审、再审调解书的不同。调解书的效力是永久的,但是持有生效的调解书申请执行的期限是两年。如果你在调解书生效的两年内未申请执行,则你将丧失强制执行的权利,但是并不代表你的调解书就没有法律效力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