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甲乙是夫妻,丙是丈夫甲的父亲,甲有两个弟弟,妻子乙有母亲和妹妹,甲乙丙一起出游,发生车祸,全部遇难,无法确定死亡时间,甲乙有共同财产50万,丙有财产60万,如何继承,为什么?

2019-11-11 13:24:3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您好,根据继承法的规定,被继承人死亡时继承开始,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依您说的情况,您的朋友甲若没有遗嘱,则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法定继承由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继承,即妻子乙、女儿丙、父母A、B继承,一般应当均等分配,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对于继承的遗产范围,包括被继承人甲的个人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应判断房子是甲的个人财产还是甲乙夫妻共同财产,房子如果是甲婚前购买的则属于甲的婚前个人财产,房子由妻子乙、女儿丙、父母A、B均等分割;房子如果是甲乙婚后共同购置的则属于甲乙夫妻共同财产,在继承时乙有权先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房子的一半),房子的另一半发生法定继承。
  • 依《继承法》第26条的限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有所有的财产,除有商定的以外,分配遗产时,应当先将共有所有财产的一半分出为另一半所有,其余的才能作为被继承人的遗产。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中的,分配遗产时,应当分出他人的财产。
  • 正确认定继承开始的时间,具有重要意义:
      
    1.它是遗嘱和遗赠生效的时间。
      
    2.它是确定被继承人遗产实际内容的时间。
      
    3.它是分割遗产和放弃继承权效力应溯及到的时间。
      
    4.它是法律上的期待继承权转化为现实继承权的时间。
      
    5.它是确定继承人范围的时间。
      
    6.它是20年最长权利保护期的起算时间,因继承发生的民事纠纷,从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20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 发生工伤后(单位人事部会初步判断是否属于工伤),由单位向社保局申请工伤认定,认定为工伤的,单位和社保按规定支付工伤治疗期间(停工留薪期)的工资和报销相关医药费。如果认为非工伤的,则按非因工受伤处理,受伤员工可以请病假,在规定医疗期内,由单位支付病假工资,社保不承担任何费用(非因工死亡的除外)。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这项规定有几个要件,一是必须是上下班途中,二是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三是非本人主要责任。
    你自己对比一下,是否符合上面三个要件,如果符合,就可申请工伤认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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