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请问如果没有了结婚证,可以单方面申请分居离婚吗?

离婚
2019-11-11 10:40:3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夫妻分居,有客观原因造成的、感情不和造成的、以及双方自愿协议分居的等多种情况。比如,夫妻分别在两地工作,因相隔遥远而没有同居条件,或一方在外面打工无法同居的。这种夫妻分居,并不是因感情不和而造成的,即使分居的时间再长,也不符合“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法定应准予离婚的情形。 还有的情况是,夫妻感情尚好,但由于某种原因自愿实行分居。这种情况,也不符合“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法定应准予离婚的条件。 作为应准予离婚的法定情形的分居,必须是因夫妻感情出现问题,感情不和、感情破裂、相互厌恶而造成的分居。
    (二)分居必须是连续的,且已满两年。(不能累计) 首先,从夫妻实际分居的第二日算起,到向法院立案提起离婚诉讼时为止,时间必须满两年。 其次,分居必须是持续的,分居时间必须连续计算。如果分居后又同居,则应从同居后又分居的次日重新计算。不能把前后几次分居的时间累加计算。
    (三)夫妻分居的实质是互不履行夫妻性生活之义务。 协议离婚 协议不成 起诉离婚 到法院不是申请离婚 要走程序。
  • 只要分居就可以离婚吗?法律上对单方面离婚还有哪些要求吗? 第一,分居只是形式,需要关注本质。婚姻法的确有分居两年可以申请离婚的规定,但是它的前提条件是夫妻感情破裂。
    并不是单方面认为没有感情了,就可以申请离婚,它需要双方认定。所以,就算你们分居满了两年,你还是需要获得对方同意。甚至,你需要提供家庭暴力等不可扭转的,可以证明夫妻感情的确无法继续的证据
    第二,取证困难,不如选择诉讼。感情关系取证相当困难,除非你有人证物证,否则,只凭一张嘴,法院不会相信。它不像出轨,还有开房证据。不像欠账,还有欠条。所以,想要以分居为由离婚,不如选择诉讼。
    第三,接受调解,好聚好散。即使选择诉讼,也会先接受法院的调解。只有调解到双方一致同意的时候,才能开具婚姻调解书,你们才能办理正式手续。
    所以,就算不想面对对方,不想向对方低头,或许有些时候不得不为之。因为法律兼职公平,需要尊重双方共同的意愿。
  • 男方可向法院起诉离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1〕30号):
    第四条男女双方根据婚姻法第八条规定补办结婚登记的,婚姻关系的效力从双方均符合婚姻法所规定的结婚的实质要件时起算。
    第五条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法释[2003]19号)规定:

    第一条 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 离婚时,孩子一般会判给经济条件好,文化程度高,没有不良嗜好,有利于孩子成长的一方。特殊情况例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父母双方协议两周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