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但已经起诉离婚,法院还没判下来,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另一方不知情,并且债务没有用于家庭生活,债权人有债务人欠条,并且债权人认识债务人配偶,但是债务人配偶原来也并不知情此事,但是债权人今日才告诉债务人配偶此事,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可以直接起诉债务人及其配偶吗?还要什么条件吗?如果可以起诉的话,债务人配偶是否要提供证明借的钱没有用于家庭生活,也不是合意借钱?

2019-11-11 09:21:02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债务纠纷起诉的法院,法律规定,民事诉讼需原告到被告户籍所在地法院,或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提出诉讼。
      如果是牵扯到经济合同纠纷的案件,原告可以到合同履行地区法院起诉。
      《民事诉讼法》规定:
      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 1、建议尽快向法院起诉要求还款,一旦超过了两年的诉讼时效,丧失胜诉权。
    2、胜诉之后,如果对方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决,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3、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后,会依法查询债务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
    4、若其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又拒绝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则将会被列入失信执行人,并被限制高消费及出入境,甚至有可能会被司法拘留。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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