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2011年4月入职到2018年10月份以前公司没交住房公积金到2018年11月公司叫我签字开始交公积金,合同底薪是1350元上班工资是6500左右请问2018年10月以前的公司要补交多少钱给我?

2019-11-10 11:46:0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中赔偿规定,例如:
    一、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
    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
    3、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3个月
    4、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1个月
    按月享受伤残津贴(按月支付)
    1、一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
    2、二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5%
    3、三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0%
    4、四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5%
    (注: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二、五级、六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五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8个月
    2、六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6个月
    伤残津贴
    1、五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0%
    2、六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60%
    (注:难以安排工作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照月发给伤残津贴,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 根据规定,如用人单位不支付未签合同的双倍工资,由劳动者申请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因此目前关于双倍工资的申请,仲裁支持的可能性比较小。 但就单位没有签合同来看,单位应该没有给你缴纳社会保险,你可以诉请要求单位给你补缴社会保险,并支付你无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关于劳动关系的证明,你可以参照陈律师的方法,或找你的同事或客户等知情人员证明。
  • 住房公积金补缴是否影响公积金贷款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公积金贷款要求贷款前六个月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若出现断缴、补缴等情况,不属于连续正常缴存,是无法正常申请公积金贷款的。  若单位补缴了欠缴的住房公积金,并且在申请贷款时单位也已正常汇缴住房公积金的情况下,可以申请进行贷款复议,若复议通过,那么就可以正常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若复议审核未通过,那么必须待新单位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后方能正常申请贷款。  若下家并不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那么补充住房公积金是无法启封正常缴费的,但是不启封也不会影响贷款后使用账户余额进行冲还贷的业务。公积金的补缴仅限如下两种情况下,才可以进行补缴,个人是无法补缴的。
    1、当单位发生集体缴存以前年度缓缴住房公积金及应缴未缴的公积金。
    2、职工个人漏缴公积金等情况时,可以通过补缴方式完成。公积金贷款条件:1)借款申请人必须符合以下任一公积金缴存情况:
    (1)在申请贷款之月前6个月向住房公积金中心按时、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并且自申请贷款之月起前两年内不欠缴住房公积金;
    (2)借款申请人属外地转移至本市的,转移前6个月住房公积金按时、足额、连续缴存(单位汇缴),且在住房公积金中心已正常汇缴公积金至少一个月(汇缴状态为正常并无欠缴)。2)借款申请人所购住房是用于自住的普通住房;3)借款申请人是所购自住住房的房屋所有权人或共有权人(购房合同上作为买方签名盖章);4)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来源和按时还本付息的能力;5)提供住房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公司作还款保证。6)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不得有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
  • 签定合同必须是合同双方真实自愿的意思表示,强迫他人签定的合同是可撤消的.公司以不签保证函不给档案和社保手续为由强迫劳动者签定保证函是违法的.但是根据诚实信用原则,你在终止合同关系后还应当对在原单位知悉的商业秘密等承担保密义务.公司应当无条件给你档案和转移社保关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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