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 ,我想请问有关于我国的破产法中对于财产分配的规定有哪些缺点呢?

监视居住
2019-11-09 19:23:54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法,以直接支付为原则。不便直接支付的,可以采取邮寄的方式将分配的款项寄给债权人。债权人未在指定期限内领取分配的财产的,对该财产可以进行提存或者变卖后提存价款,并由清算组向债权人发出催领通知书。债权人在收到催领通知书一个月后或者在清算组发出催领通知书两个月后,债权人仍未领取的,清算组应当对该部分财产进行追加分配。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37条第2款和《民事诉讼法》第204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第
    一、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下列几种情况参照这一顺序清偿:  
    1、因企业破产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依法或者依据劳动合同对企业享有的补偿金请求权;  
    2、债务人所欠非正式职工(含短期劳动工)的劳动报酬;  
    3、债务人所欠企业职工集资款,但对违反法律规定的高额利息部分不予保护。  第
    二、破产企业所欠税款。  第
    三、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 分配顺序:法定继承的顺序,就是法定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先后次序。被继承人死亡后,并非所有的法定继承人都可以同时继承遗产,而是要按照法律所规定的先后顺序,依法继承。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10条的规定,我国的法定继承分为两个顺序: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法》第12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的继承人不能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的继承人,或者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全部放弃继承权或被剥夺继承权的,第二顺序的继承人才能继承遗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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