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儿媳妇自从有了小孩,要求婆家房产加名等等许多许多要求。儿子不同意。现女方要求协议离婚。男方想要孩子,不要女方付孩子扶养费。女方要求必须要孩子,男方也不付扶养费。如果女方带走孩子,男方有权探视吗?怎么探视?每月带走三个小时可以吗?男方还有什么权力?

离婚
2019-11-09 14:03:52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离婚协议写明一方放弃孩子探视权,法律上无效。
    探望权从法理上看,它是基于亲权的一种派生权利,只要身份关系存在,探望权就应该是非直接抚养一方的权利。
    实践中,探望权制度的正式确立始于2001年4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就是夫妻离异后对子女的探望权制度,规定探望权的意义则在于:保证非抚养一方能够定期与子女团聚;有利于弥合因家庭解体给父(母)子(女)间造成的感情伤害;有利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和成长进步。
    但由于探望权制度在我国实施的时间还不算长,在理论上对探望权性质的认识还存在分歧,因此给司法实践带来诸多不便。
  • 《婚姻法司法解释
    (三)》第三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的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