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问下我们家是住宅用房。但是我妈已经经营副食店20多年,并且有营业执照,现在政府房屋拆迁,说是住宅用房的营业房是改变房屋性质的商业用房,只有一次性补偿点,没有所谓的停产停业损失。而且一楼营业房的面积还只能算两个店面,里面的楼梯,厨房都不能补偿。请问合理吗?

拆迁补偿
2019-11-09 13:35:0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房屋拆迁纠纷一般分为两类,一类是:国有土地上房屋的拆迁,应当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的法定程序执行。在该法中也规定了政府及职能部门的职责,如果存在违法且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则权益被侵害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对于补偿标准问题,法律规定是不低于周边房屋市场价格。另一类是:集体土地上房屋的拆迁,应当依照《土地管理法》及各地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办法执行,此类拆迁也应依法进行。
    补偿标准也应当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精神执行。由于房屋拆迁案件涉及众多部门,众多单位,征收过程中又有很多的部门作出各种行政行为,案件非常复杂,维护权益建议聘请专业律师。
  • 根据商业用房,住宅用房,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结算货币补偿金额:
    1.搬迁补助费,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50元计算,每个权证房屋 权证或其他合法房产凭证不足1000元的补足至1000元。
    2.临时安置费,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每月每平方米28元,每个权证房屋 权证或其他合法房产凭证不足600元的补足至600元。
    3.实行货币补偿方式的,一次性发放12个月的临时安置费。实行产权调换的,按照产权调换协议约定的临时安置期限及规定的月临时安置费标准发放。
    4.自征收签约期限首日起至30日内,按被征收房屋 权证或者其他合法房产凭证记载的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000元计算搬家奖励,每个权证房屋权证或其他合法房产凭证不足50000元的补足至50000元。
    5.自第31日起至45日内完成搬家并按规定办理房屋交接手续的,提前搬家奖励予以相应扣减。以第30日提前搬家奖励费金额为基数,第31日至第40日完成搬家并按规定办理房屋交接手续的,每日等额递减5%;第41日至第45日完成搬家并按规定办理房屋交接手续的,每日等额递减10%。
    第45日奖励费金额与第44日相同。
  • 营业房拆迁补偿标准的规定,正规的商服用途的房屋,按商铺补偿。
    住宅改为非住宅(住改非),有营业执照的,可以高于住宅,但一般不会和商铺一样高。
    如果是租用的商铺、门面,需要看是否在租赁期内,目前国家对于征地拆迁的补偿无特定标准,基本上会按照您们拆迁时房屋或土地周边的市场价格。
    地方上会对拆迁地出示相关安置方案公告,如无公告可向相关部门申请信息公开。
  • 房屋拆迁补偿的估价不服怎么办?
      
    1、拆迁当事人对估价报告有疑问的,可以向估价机构咨询。估价机构应当向其解释拆迁估价的依据、原则、程序、方法、参数选取和估价结果产生的过程。

      
    2、拆迁当事人对估价结果有异议的,自收到估价报告之日起5日内,可以向原估价机构书面申请复核估价,也可以另行委托估价机构评估。

      
    3、拆迁当事人向原估价机构申请复核估价的,该估价机构应当自收到书面复核估价申请之日起5日内给予答复。估价结果改变的,应当重新出具估价报告;估价结果没有改变的,出具书面通知。拆迁当事人另行委托估价机构评估的,受托估价机构应当在10日内出具估价报告。

      
    4、拆迁当事人对原估价机构的复核结果有异议或者另行委托估价的结果与原估价结果有差异且协商达不成一致意见的,自收到复核结果或者另行委托估价机构出具的估价报告之日起5日内,可以向估价专家委员会申请技术鉴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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