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半年前我的朋友租房,对方是个二房东。付了3个月的房租3300元,加上1100元押金共4400元,合同期1年。但二房东隐瞒了房屋仅剩4个月有限期的实情。结果朋友不得不搬离。事后,二房东不仅没给房客一个说法,反而盛气凌人。由于与房东签定的协议是房东提供格式条款的协议。内容主要只是强调了房客的违约责任。尤其是“房客如果提前搬离,房东不退房租,不退押金”。这一条就意味着房客将可能单方面承担着最多不高于4400元的损失。但如果房东违约,几乎看不出需要承担什么损失。我网上查看了大量的法律法规相关内容,对此也好像没有一条明确或对称的说法。一般房客是弱势群体,我的朋友前一个就是没有签定合同的房东,叫她卯时走,不能寅时留。这次,本想签了合同交了押金就有保障了,结果房东依然有肆无恐,变本加厉,胆大妄为。让遵法守信者,无所适从,身心俱瘁,倍感迷茫了。我的朋友怎么办?烦请大律师给她指出道路来!

2019-11-09 09:30:14
律师解答共有1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