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人民法院已撤消行政机关的XX号处罚决定,责令重新做出行政行为!但该行政机关半年来未做出任何行政行为!去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说该判决不具备执行内容不予立案!该案子有法院生效判决书,有处罚决定书,有处罚单,处罚单有具体金额!请问我该怎么办?

2019-11-09 09:10:33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当事人如果对于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一章的相关规定,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使国家行政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所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利,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做出裁判,从而解决行政争议的制度。
  •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行为。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行政救济途径解决行政争议的一种方式。
    行政复议不是一项具体的行政行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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