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下班途中骑电动车与别人骑电动车相撞,造成我额头缝针,经交警事故定责为同责,医药费花费2仟多元,能否通过工伤认定,报销医药费?

2019-11-08 20:45:2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工伤认定下来了就可以带齐手续到劳动局申请报销医疗费。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章工伤认定 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 如果本人不负主要责任,且是下班途中,应当认定为工伤。其他情形,不能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六)款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按人社部和最高法的解释,职工上下班途中,在合理的时间、合理的路线遭受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经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人民法院认定,本人不负主要责任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 事故责任由交警部门勘查现场和调查后确定,根据事故责任大小承担相应责任。 交警部门作的《道路交通事故证明》及委托有合法资质的鉴定机构所作的相关鉴定报告,经核查并无不妥,故依法均予采信。
    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的事实依据以反驳对方的事实依据都有证明责任,如没有证据或证据不足,应承当相应的后果。不服事故责任认定,可在收到事故责任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向上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
  • 职工在工伤认定后,其发生的工伤医疗费用,凭工伤认定结论、出院小结复印件(包括:出入院日期、入院主诉、现病史、检查、诊断、治疗、手术经过、治疗后转归情况、出院注意事项。加盖就诊医院章)、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包括:药物、检查、治疗、手术、化验等每项的名称、用量、次数,单价,每项总价)、有效报销单据(有财政部门监制章或税务部门监制章和就诊医院收费专用章),由单位到医保经办机构(审核一部)申请报销。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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