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们结婚已经有差不多六年。我们从小孩没出生就开始吵吵闹闹。就在刚怀孕一个月时,他和外面的女人有了关系。这几年来,我们一直聚少离多。对家庭极不负责任。对女儿也是漠不关心。非常的霸道。有时甚至暴力相加。大男子主义特别严重。我们有时甚至半年到一年不联系。女儿这几年一直跟我在娘家生活。娃的生活费你给他不要都不给。有时要的话还要求着他。这样的婚姻,我不想再继续下去。娃他要了要不要来给我,我现在只想跟他,脱离关系。太累了。

2019-11-08 19:32:48
律师解答共有1条
  • 双方没有子女的,婚姻法中没有关于离婚后一方应当支付另一方生活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体情况判决。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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