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7月份公司管理制度调整,其中没有明文规定迟到处罚的事项,7月8日空降处罚说明,迟到一次的没人罚款500元,迟到三次的罚款2000元,加上上级连带责任共计处罚金额近2万元,请问是否触犯了劳动法?

2019-11-08 16:12:36
律师解答共有1条
  • 目前,有不少企业,在企业规章制度中设定罚款条款并对职工实施罚款处置,从而引发一系列劳动纠纷。企业能否在规章制度中设定罚款条款,是否拥有对职工具有处罚罚款的权利,对于这些问题目前存在着两种截然不同的看法和观点。 持赞同企业对职工罚款的观点认为,罚款权属于企业惩戒权的一部分,企业对自己聘用的员工进行罚款,是特定的经济实体对特定的人员实施的经济处罚。归纳其理由有三个方面:第
    一、企业可以对职工实施罚款。国务院《企业职工奖惩条例》规定:“在给予职工行政性处分的同时,可以给予一次性罚款”。国务院《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现在并未废止,因此企业对职工实施罚款不违反法律的规定。第
    二、企业对职工实施罚款,是企业进行劳动管理的有效方式之一。经济处罚能够达到促使劳动者遵守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从而提高劳动效率的目的。职工违反企业规章制度,如果企业不对其进行罚款处罚,在没有达到违纪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仅仅靠一些不痛不痒、劳动者满不在乎的纪律处分,企业劳动纪律很难得到保障。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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